教育部颁发了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》,规定中明确指出:“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”。
《教育法》中指明教师属于管理者,学生是被管理的对象。批评教育当属管理的具体手段之一。天底下自从有了老师和学生,批评教育学生好像就是天经地义的,从来没有人对此有过怀疑。为什么今天反而要教育部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呢?
前些年本市一所重点中学举行会考时,有一名女生考试作弊,被监考老师发现后,进行了批评,并当场做了违纪处理,该女生一时想不通,冲出考场,从楼上跳下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学校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平息了此事。从此,大多数老师心有余悸,遇到此类事件,大多低调处理,绝不敢“惹是生非”,引火烧身。再有内蒙一中学,学生上晚自习时,叫喊一位教师不雅的外号,该教师觉得失了面子,抓住该生的头连续在墙壁上撞了几下,造成重伤害,该教师也受到了严厉的处罚。作为一名教师做出如此举动,有悖于职业道德,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。
现在的学生大多数班主任认为不好管,对犯错的学生不批评,听之任之,放任不管,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,从良心上也过不去;另一方面,对有问题的学生采取言语侮辱,甚至拳脚相加,也与情与法不通。作为一名班主任,职责和良心要求你没有中庸之道可走,对犯错的学生只有一条:批评教育,但必须是“适当的”。
不批评是失职,方法不当可能要犯错误。“适当”有模式,有标准吗?当然没有。既然要批评有效果,又要批评不产生负面影响,这就需要班主任有较高驾驭能力和批评艺术。我根据自身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经验,总结出在批评教育学生时,一定要具备“三心二意”。
——仁爱之心
作为班主任,首先要有仁爱之心。失去了爱心就失去了管理的原动力。有些班主任在管理学生时,总是一副严肃的面孔,批评学生时色厉内荏,觉得只有这样学生才会怕你,才会服你。其实不然,学生心底并不服气,只能说谎话,说假话,蒙混过关,闹不好甚至和你对立。时间一久,也会失去效应。只有同学生交朋友,平等相待,以爱心为出发点,宽厚待生,再铁的心都会被爱心融化。记得曾经有一位学生,平时很温顺的,有一次和同学闹矛盾,摔坏了他的文具,他便大打出手。我发现后非常生气,同他谈话后,他还死不认错,我觉得他不可理喻,但静下心来一想,必有原因。走访了家长才了解到这个孩子,父母先后去世,和一个靠拾荒生活的爷爷相依为命,生活极其困难。我才明白了缘由,给孩子买了新的文具,学校也给孩子一定的救助,该学生也深刻地反省了自己的错误,向同学深刻地道了歉。其实作为班主任以仁爱之心待生,也就是以爱心待己,待家庭。不但自己少受气,还能感受到学生对你的真诚,对你的爱。所以发自真心的批评,学生是乐于接受,也必然有则改之。